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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和意义

来源:淮安律师李德权  作者:淮安律师  时间:2014-09-02 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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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可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进一步了解。

  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

  一是对公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对精神伤害给予抚慰。

  二是对行政、司法机关错误的惩戒。这是建立正常法治秩序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政府应该就自己的错误给纳税人的一个“说法”。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慎重行使手中所掌握的权力。

  三是体现宪法的“平等”精神,无论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还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凡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都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国家机关也没有豁免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一、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体现了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利和恢复受害人人格权的现实作用

  因为公民人格权被侵害时,必然会给其本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同时给其近亲属在心理上、感情上造成不同程度的创伤和痛苦,因此仅仅适用其他非财产性质的责任方式,而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受害人精神的痛苦,只有结合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弥补受害人因精神痛苦所造成的后果,对受害人在心理上起到一定的抚慰作用。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具有其他责任方式无法替代的特点,它具有抚慰性、补偿性、补充性和有限性。抚慰性就是用经济赔偿的物质手段,给受害人以精神上的抚慰,部分解除其精神痛苦;补偿性质则是由精神损失是无形的,无法准确计算的,不可能像物质损失那样要求按等值进行完全赔偿,只能是一种补偿;补充性是指精神损害赔偿不是弥补精神损失的惟一手段,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对弥补精神损失的非物质手段一种必要的补充;有限性是指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特定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所以,从这些特点中可以完整的体现出公民精神权利的价值,和恢复受害人人格权的现实作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对不法侵害人起到了惩戒作用,使他们能感到“痛”,不敢再有类似的侵权行为发生。

  因为其他责任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对不法侵害人来说,根本涉及不到实质性的损失,因此触及不到灵魂,而不会感到“痛”,过后他们仍然可以毫无顾忌的一犯再犯,惟独用金钱赔偿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才能使不法侵害人因金钱上的损失而感到心“痛”,感触到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从此后再也不敢以身试法,这样才能发挥法律效力,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淮安李德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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