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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放火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淮安律师李德权  作者:淮安律师  时间:2014-09-02 1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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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应区检察院申请,决定对一起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

  今年1月23日20时许,肖某因想在住所内装个热水器,拿着笔和纸在住所外实地勘察,想画个电路图。画图时,边上有个小孩一直哭闹,肖某心生烦躁,就从住所边的厨房里翻出一个打火机,将一白色布条点燃,并将燃着的布条扔到住所边堆放着柴火和杂物的角落,随即离开现场。肖某在外面浴场洗个澡后,回到住所听到有人议论方才发生的火灾,房东问谁放的火,肖某爽快承认,并说,“回不到以前的那种环境,我还要放。”虽然火势不大,迅速被扑灭,只烧毁肖某母亲停放在角落里的一辆电瓶车,但房东对肖某的言论深感不安,当即报案,肖某遂就擒。

  检察院受理后,注意到肖某表情平淡、思维滞缓等异常表现,于是对肖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中,肖某描述自己过去想问题可以清楚明白,现在却记忆不好、别人经常可以强加想法给自己,并经常动怒,仿佛别人在控制自己的大脑。放火当天感觉外界有很多别人的声音,希望把这些声音都烧毁掉,回到过去安静清醒的世界。鉴定表明,肖某作案时存在听幻觉、荒谬的思维内容等精神异常,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一情况,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并依据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的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审理后决定准予对肖某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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